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大事记

[上一记录]  [下一记录]

黄帝陵基金会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


  黄帝陵基金会为整修和保护黄帝陵积极筹集资金。筹集的范围涉及全国30个省市区政府(包括一些省辖市政府)和国家有关部委,金融、烟草、冶金、煤炭、电力等行业,以及港澳台地区和海外华人华侨集聚区。自1992年开始,截至2009年12月31日累计筹集资金1.458亿元(含实物折价460万元)。其中,自2004年开始,在清明公祭活动中遴选的五位“年度主祭人”捐资2500万元。
  资金使用情况:
  一、公益性支出。按照国务院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本会章程规定,黄帝陵基金会筹集资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公益性支出。截至2009年底累计支出11292万元,为总收入的77.45%,高于国务院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规定的公益性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70%的比例(其中10126万元用于黄帝陵整修建设,1166万元用于拍摄电视宣传片、组织学术研讨会、捐资宣传动员等文化宣传活动)。
  具体开支项目如下:
  1992年至2003年底,完成整修黄帝陵一期工程庙前区入口广场、印池、轩辕桥、桥北广场、龙尾道、庙前广场、轩辕庙门、陵道、龙驭阁等22个项目;二期工程轩辕殿、祭祀大院、古柏防火输水管网、庙区绿化、环庙区道路等23个项目,共计支出建设资金8359万元,支出文化宣传费673万元。
  之后,黄帝陵整修二期尾留工程古柏院、古柏防火围墙等项目相继展开。
  2004年支付工程建设资金503万元,支出文化宣传费129万元。
  2005年支付工程建设资金127万元,支出文化宣传费47万元。
  2006年支付工程建设资金140万元,支出文化宣传费67万元。
  2007年支付工程建设资金322万元,支出文化宣传费80万元。
  2008年支付工程建设资金O万元,支出文化宣传费92万元。
  2009年支付工程建设资金675万元,支出文化宣传费78万元。
  二、公费支出。截至2009年末,办公费累计支出423万元,占累计支出总额的3.61%,低于国务院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规定不得超过总支出10%的比例。
  三、留存基本金。国务院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规定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得低于800万元,经黄帝陵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按15%的比例留存基本金,应为2187万元。目前现有资金2865万元。
  黄帝陵基金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每年均接受审计,并向社会公布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。2005年以前由陕西省审计厅审计,2006年以后由陕西省民政厅委派审计机构进行审计,均认为财务报表及资料符合国家颂布的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及相关规定。
  

年度主祭人/黄帝陵基金会编著.—西安:太白文艺出版社,2010

您是第 位访客!